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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相关市场运行工作机制,促进电力保供稳价和市场平稳有序,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浙江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常态化运行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前期,为切实做好运行机制完善工作,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常态化运行实施方案编制,经过系统全面的梳理,起草本次通知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各市场主体积极反馈,累计收到相关意见建议30余条。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会同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发电企业及第三方独立主体等单位,结合有关意见建议,对通知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与之前印发的文件相比,补充通知就常态化运行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一是规定了用户注册与核验原则,电力用户立户时间超过6个月、第三方独立主体二级聚合用户户号通过重复性与调节能力核验后方可参与市场;二是明确了市场启动条件与限价,原则上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启动削峰调峰辅助服务,需求响应或有序用电期间,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参与第三方辅助服务市场;三是给定相关补偿费用计算与分摊原则,电网侧储能电能量执行充放电价的,充放电基线暂定为零,补偿费用需扣减充放电电价差,发电侧分摊的第三方独立主体辅助服务费用,参照华东区域“两个细则”方式结算。
下阶段,浙江能源监管办将持续推动第三方辅助服务市场常态化运行,并切实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管,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维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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