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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上热搜,网红分手后被前任闺蜜“偷家”?

2023-08-08 15:46:04 来源:半岛晨报

谈恋爱分分合合

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分手之后


(资料图)

同居物品如何处理

却常会引起争端……

近日,网红天赐称,家里被前女友闺蜜闯入并拿走东西,而原本很多东西并不属于她,并已经报警处理。

他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当时正在直播,自己的姐姐听到声音上楼,发现前女友闺蜜在房间收拾东西,其中有自己的首饰,衣物,家用电器。当时姐姐有劝阻,东西可以收拾,但需要等下播确认才可以拿走,双方还发生了争执。

“两个人就像进超市采购一样,当我姐面跟男朋友商量,哪件东西要不要,罗不要就拿回去自己用。”

对此,天赐的前女友罗晓(罗可佳)回应:积极配合调查,一切以警方结论为主。

根据公开资料:陈天赐,为快手平台电竞主播,粉丝达2500万,KPL官方认证“不败李白”。2020年出席王者荣耀KPL职业联赛总决赛 ,担任解说嘉宾。

网友评价:让子弹飞一会

针对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不少网友表示吃瓜看戏,让子弹先飞一会。

帮帮忙:现在都不敢相信了,好多剧本。

楼台999:会不会利用警方演剧本,赚一波流量,最后说是误拿,和解了事再赚一波?

斗图胖虎:看了两个当事人发的微博,怎么跟闹着玩似的。

风月迷了眼:好低级的炒作啊,又说不想在互联网发酵一边又开着直播。

也有人表示不管如何,派闺蜜去收拾自己的东西实在有些迷惑……

点点可爱颂:这闺蜜也是傻的,这事跟前任关系不大应该,人家就是感情纠葛,别人掺和就性质不同了。

小菠菜girl:其实分手了没必要互相伤害,叫别人入室拿东西确实过分了。

更快更远更强:有什么要拿的自己回去拿不行吗?叫别人拿怎么回事?

法律看点:恋爱期间送的财物

分手后如何分割?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第一: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第二: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第三: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第四: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来源 :新闻晨报 刘一鸣 综合当事人微博、广西高院、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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